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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急需完善细则

2013/10/20 10:06:00 中国日报网
新旅游法急需完善细则
千言时评

    乘着新《旅游法》的风,利用年假拼了十一黄金周,期盼已久的西欧之行在并不圆满中归来。在阿尔卑斯山脉中蜿蜒行进,却没能瞻仰少女峰的曼妙;从文艺复兴穿越至古罗马帝国,却来不及一瞥曾见证科学的比萨斜塔;徜徉在巴黎街头远眺多情的塞纳河,却没有机会乘船与水波亲近,更没能一睹红磨坊的精彩。

    参加的旅行社是个有规模有实力的旅行社,带团的导游大哥是个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导游,但也恰因为如此,我们回避了一切自费项目和购物。所幸导游大哥人好,为了把取消自费项目后的行程安排得丰富些,自己掏钱给司机买烟,请司机带我们去不需要花钱的景点,让我们在行程之外感受了琉森的魅力和巴黎圣母院的庄严。

    我们提出自发组团买票上雪山、游船,但根本不现实。在西欧,英语不好使,导游又不能参与其中,交流和时间都是问题。对于游客来说,尤其是出境游,付出了高额的费用,长途劳顿,打乱生物钟,看不到景点的精华,无疑是遗憾的。

    来到西欧,购物本就必不可少,我们只能利用紧张的自由观光时间,像打仗一样,容不得精挑细选就匆匆结账。也许今年十一期间,中国人在海外比之前更像土豪――在外国人看来,这些人怎么见什么都买,还完全不思考?

    而对于旅行社而言,如果把之前所有的自费项目加进行程统一报价,价格抬高会影响竞争力。而且项目多元,众口难调,不是所有的游客都想参加统一的项目,这让旅行社也很为难。至于购物,旅行社更是闻之色变,就连威尼斯吹玻璃表演都不敢带我们去,因为表演的旁边就是一个卖玻璃的商店。
    
    当然,这是“一刀切”对负责任的旅行社的影响。就在我们跟导游大哥抱怨取消自费项目的扫兴时,传来了国内香格里拉“宰客门”的新闻,这有些讽刺。不畏法治的旅行社和导游仍然顶风作案,而有良心负责任的旅行社和导游就只能对着游客失望的表情一声叹息。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吗?

    新《旅游法》中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协商一致”概念模糊,不具可操作性。况且很多项目需要至少提前一周预定,即便“协商”可行,时间也难成全。而对于“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这个“依法给予处分”等于没说。

    新法虽好,但针对境内和境外、自费和购物、相关处罚措施等配套细则都急需完善。